买房交了30万的定金,男子买房交了20万定金

阿晓 车主话题 2022-10-17 272 0

威海唐女士想买一套大户型,缴了30万定金后,法院却判断买家(唐女士)因贷款逾期组成毁约,房东不退回定金,却说:没有钱,钱都花完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唐女士看中了一套一百七十多平方米二手房,在中介公司的支持下与屋主签署了合同书。合同条款,唐女士先付30万定金,随后在一个月内付款第二期账款,其实就是首付120万(扣减定金30万)。

此外,该合同书还有一条“填补承诺”,要求:唐女士交了第二笔钱后一个星期内,在交易双方在中介的相互配合出来到不动产交易核心申请办理该房屋抵押合同。

但是,就在那唐女士交了30万定金的一个月内,还未缴第二笔房款前,她和中介发觉该房屋出现出现异常,一查得知,该房屋因纠纷案早已被质押出去,归属于法院“轮候查封”房地产。为了能稳妥起见,唐女士向中介公司明确提出,付款第二笔房款当天办理房屋抵押,针对买方的规定,房东一口回绝了。

两人为因素这事沟通协商一段时间,商议无果后,唐女士将房东起诉到法院,索要30万定金。

就在两人踢皮球一段时间,早就过了一个月,房东为此编造谎言:唐女士并没有按时付款第二笔房款,毁约在前,不退回30万定金。

就是这样,房东白白的患上30万红包。

在法院一审前,唐女士提交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反被法院告之,房东与妻子名下账户上仅有一千多元现钱,该房屋已经被质押,为轮候查封。

法院经审理评定,唐女士延迟时间结清第二笔房款,卖方是承认的,因而唐女士并没有毁约。并且也驳回了唐女士有关卖方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的观点。

重点问题取决于:该房屋虽然被法院封查,但并没有影响涉案人员合同书的落实,协议约定产权过户期较长,卖方有可能会根据债务清偿涤除权利瑕疵。

对于这些裁定,卖方不服气因此提起上诉,二审原本定4月份开庭审理,因为卖方缘故被延长至5月份,就在那4月中下旬,该房子在竞价是以370万的价钱卖出。

二审作出了一部分改正,针对唐女士增加第二笔付款周期,卖方是不是认同,证据不充分。因而,唐女士组成毁约。双方都是过失,但房东瞒报质押客观事实在前,过失水平更高,因而二审维持原判。

房地产被竞拍后,货款当日到帐,房东随后转离开了每一个账款……有些账款为实行前所扣,剩下来的账款不知道所往,房东及老婆全部银行账户只剩下一千多元,之后,执行法官开展彼此协商,房东及老婆户下仍没法执行财产。

虽然纠纷案胜利了,对方却没有钱,唐女士悲痛欲绝,30万就这样没有了,仅因没细心看中合同中“补充条款”。

中介也挺冤,彼此之间的介绍费都收走,还需要积极配合唐女士讨回定金。

实际上,在所有交易中,中介公司在没有任何弄清房子情况前提下,就要唐女士缴了定金,中介公司把关不严是有责任的,而房东明知道房屋查封的情形下依然售卖,还收定金,是不是涉嫌合同诈骗呢?

总而言之,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要提高警惕,看中房子资质证书的情形下再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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